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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离退休党员

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

一、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
(一)认真学习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理想信念坚定
----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,熟悉党的基本知识,党性观念强,做到工作上退休,党性观念不减;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;积极宣传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。
----2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,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,经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。
(二)坚持党的原则,严守党的纪律
----3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,做到个人服从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,自觉维护集体和同志间的团结。
----4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勇于坚持真理、修正错误。
----5、对党忠诚,言行一致,坚决执行党的决定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,自觉反对一切歪曲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。
----6、严守党的纪律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。
----7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按时交纳党费。
(三)模范遵纪守法,维护社会稳定
----8、严格遵守宪法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。
----9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疏导工作,敢于同邪教组织及其他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,维护社会稳定。
(四)坚持科学发展观,弘扬先进文化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
----10、坚持科学发展观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。
----11、移风易俗,崇尚科学,反对迷信;团结邻里,文明诚信,维护共产党员的形象,做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。
(五)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
----12、牢记“两个务必”,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,谦虚谨慎、不骄不躁、不计较个人得失,不搞特殊化。
----13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把党的宗旨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
(六)发挥余热,老有所为
----14、关心科技事业改革发展,积极支持本单位、本部门的工作,积极向党组织建言献策。
----15、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,乐于服务群众和社会。

二、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
不合格党员一般是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革命意志衰退,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发挥党员作用,失去党的先进性的党员。其具体表现是:
(一)理想信念动摇
----1、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,公开散布违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、基本经验的言论。
----2、不学习甚至否认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歪曲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。
----3、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,反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拒不执行党的决议、决定。
----4、信仰宗教,经常搞封建迷信活动。
----5、参加“法轮功”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,经教育拒不悔改。
(二)道德行为扭曲
----6、对群众疾苦不关心、不帮助,斤斤计较个人得失,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。
----7、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,甚至为了个人名利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,影响恶劣。
----8、追求腐朽堕落的生活方式,造成恶劣影响。
(三)法制观念淡薄
----9、煽动、组织、参与或支持群体性上访。
----10、经常向组织提出不合理要求或经常无理取闹,经组织多次劝阻仍不思悔改。
----11、挑拨是非,制造邻里纠纷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(四)组织纪律涣散
----12、没有组织观念,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。
(五)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表现
----具有上述某一方面表现者,即为不合格党员。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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